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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时间:2019-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克苏检察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1月,阿克苏地区检察工作由公安处兼管,业务受新疆省人民检察署领导。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检察机关,阿克苏地区的检察系统于1951年开始组建。1225日,新疆人民检察署阿克苏专区分署成立,地区公安处处长闫莫里兼任检察长,与公安处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文工队院内(现阿克苏市西大街7号,团结影剧院旁边小巷内)。阿克苏检察署受省检察署和南疆检察分署领导,同时,又是阿克苏行署的组成部分,受阿克苏行署委员会领导。1952年,成立库车、乌什县检察署;1954成立温宿、拜城县检察署;1955年,成立阿克苏、阿瓦提、柯坪、沙雅、新和检察署。 

 195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阿克苏地区检察分署”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即不再作为阿克苏专署的工作部门对待,闫莫里兼任检察长。19551月,各县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19566月,南疆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属南疆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阿克苏分院归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公安、法院、检察三机关联合办公,1961年又分设办公。

1967年6月,阿克苏检察分院被卷入“文化大革命”动乱之中,检察机关被砸烂,工作陷入瘫痪。1968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阿克苏检察分院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干部集中“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12月底被撤销。1973年公、检、法军管会撤销,恢复公安局、法院,原检察院部分干警留在公安局、法院工作,检察职权由公安机关军管会、公安机关行使。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恢复设置人民检察院,6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揭开了人民检察制度的崭新一页。12月,恢复重建后的阿克苏检察分院开始工作,孙丰华兼任检察长,办公地址设在现地委家属院内,原艺术班旧址(阿克苏市北大街52号),后迁至法院检察院联合办公大楼(阿克苏市北大街48号)。

1979年3月,地区九个县检察院全部组建,抽调检察人员158名。根据19797月第五次全国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分院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规范建设的道路。

回顾地区检察机关的发展变化,即见证了地区改革开放、社会政治经济快速发展,也实现了地区检察工作恢复重建、开创前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70多年来,地区检察事业经历了6个阶段:1951年12月至19676月,新建起步阶段;197812月至19793月,恢复重建阶段;19794月至1988年,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初步开展阶段;1989年至1995年,以严重严重经济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阶段;1996年以来是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例入检察工作之首,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全面进步阶段;2015年以来,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司法体制改革,2018“两反”转隶,逐步确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新格局。

恢复重建40多年来,地区检察机关和各族干警在地委和区检院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为维护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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