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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检察机关发挥案件管理监督职能 强化“三个严抓”工作举措,提升“案件比”质量与效果双统一
时间:202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最高检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确立了以此作为衡量各级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与效果的评价体系正式建立。一时间,“案-件比”很快成为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大家热议的新名词,并受到所有检察官的关注,也被大家形象地称之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为提升检察“GDP”,通过发挥案件管理监督职能,强化“三个严抓”工作举措,提升2020年上半年“案件比”比值至1:1.64,全疆排名第二,实现了案件办理质量与效果的统一。 

 

一是严抓案件进出口关,把好收送案审核 

阿克苏地区2020年1至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下,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均有所下降,但阿克苏地区两级检察机关案管办,仍然严把案件受理关和送案审核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一个不收,不符合送案标准的案件一个不送”的工作标准,严把案件收送案审核关。上半年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案管办共受理审查各类案件5507件接收卷宗7991册,移送案件5173件。(取值于1010案管统计报表) 

 

二是严抓案件流程监控关,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 

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案管流程监控的职能作用,从案件受理开始,全程对案件是否存在超期办案、是否存在涉案财物处置违规、是否存在侵害诉讼权利及文书使用不当等重点关注的情形,及时纠正案件承办人的不规范行为。2020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对在流程监控中发现的承办人办案的不规范情形,口头提示涉案财物处置违规、案件办理即将超期预警、文书使用不当、侵害诉讼权利、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情形的案件639件,经口头提示已纠正509件;同时对经口头提示不予改正的8件违法办案不规范的承办人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现已纠正并书面回复3件,正在办理的5件。 

 

三是严抓数据质量核查关,提升检察业务数据准确性 

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的好坏。刑事案件经受理、审查办理、起诉(或不起诉)、裁判结果审查等办案阶段,会产生成千上万的检察业务数据。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坚持以“重视检察业务数据,就是重视检察业务工作,提升检察业务工作质效,就是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为要求,2020年以区院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为抓手,对检察官在使用统一业务系统办案中的案卡信息填录、案件流程操作、对应办案节点的法律文书制作等与案件实际情况相关的案卡信息,坚持每日审核、逐案核查,发现有错填、漏填、迟填、敷衍填录案卡信息的采取口头提示或向承办人发放《案件数据质量核查整改通知书》,下发《阿克苏地区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通报》、撰写《阿克苏检察统计数据异常核查专报》的方式督促地县(市)办案人员及时整改,确保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填录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20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两级检察机关核查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4823次,纠正各类业务数据质量问题3557件次。 

 

检察工作追求的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空话,而已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评价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尺。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将持续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做的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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